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常用8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1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完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以区级考核为主、市级考核为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考核的考核机制。
1、区级绩效考核。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区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在年内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及时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2、市级绩效考核。市级绩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考核各区的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50%(含指导、督导)。为减少基层负担,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市级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项目服务创新五部分。考核总分110分,项目服务创新所得分值另外计算。
1、组织管理(24分)。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考核各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其中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复核10分,分解到项目执行有关数据复核。
2、资金管理(15分)。考核各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考核卫生计生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55分)。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16分)。考核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居民和基层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采用市第三方调查数据。
5、项目服务创新。重点考核各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会议座谈、集体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区实行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各区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2、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是市级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落实问题整改。各区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2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3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升各层级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卫健委项目培训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人员参训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时间。组织参加市里统一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的建立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健档率、动态使作率以及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
(二)健康教育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社区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
(三)预防接种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掌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五、培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科学制定本级培训方案,细化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时间,详实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保障,确保按时开展培训。
(二)要认真遴选师资,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培训效果,实施严格监督与考核,根据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排名,务求培训取得实效。
(三)半年、全年绩效考核时,区卫生健康局将抽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中的6项,对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4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青卫计发〔20xx〕18号文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的文件要求,为巩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顺利成果,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对宣传季项目的知晓率、参与度、确保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此宣传季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
成立由乡副乡长为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具体工作的实施
宣传形式上采取“七个一”
(一)、制作并张贴一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图。
地图由乡卫生院提供,并公示项目实施机构服务公布图、机构服务示意图、各村(社区)村组干部负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图张贴在村委会、村卫生室显著位置,使辖区内居民能够知晓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医疗服务项目。
(二)、播放一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公益广告
由乡卫生院负责在医院门诊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广告进行滚动播出。
(三)、张贴一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画
乡卫生院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人人参与、幸福健康生活家家收益”为主题的宣传画。按照“一户一张”的原则,各村(社区)村组干部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的张贴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画的张贴工作。宣传画要求张贴于公告栏、公共区域等醒目位置。让辖区群众全面了解项目工作内容,推动项目工作开展,从而得到深入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目的。
(四)、制作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
乡卫生院负责宣栏的制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核心信息要求,制作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出一期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栏。医院、村(社区)卫生室在每期宣传栏上要固定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
(五)、发放一本宣传手册
宣传手册由乡卫生院提供,实现辖区内常住居民“一户一册”(包括流动人员),老年人、孕产妇、农民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重点人群要“人手一册”。宣传手册内容包括主要科室联系方式、片区划分和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健康教育知识、医疗保险报销情况等。
(六)、举办一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课堂
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宣传季”活动启动会将于20xx年2月25日上午在乡政府举行。启动会后将由乡卫生院负责在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大讲堂等活动。切实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七)、建立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沟通平台
县指导中心通过《掌上》、“微信的公众号”、电视台等方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流程进行宣传,为充分发挥其互动性网民参与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乡政府、卫生院、各村组干部负责对辖区居民进行网络宣传,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文字、语音等方式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医院、各村社区干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居民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提高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二)、加强沟通
医院和各村社区加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辖区居民的
沟通和协作、协调。推动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特别是新柳社区居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商户的宣传,搞好衔接配合工作,共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构建全乡共同关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确保实效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乡卫生院主要负责落实“七个一”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两轮多方位,多层次的集中宣传。每次宣传要结合我乡的风俗习惯、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使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生活、贴近群众、突出重点,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由乡卫生院安排专人开展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七个一”宣传具体安排时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5
为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家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镇、村分级负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体制和镇、村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合作医疗、妇幼儿童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活动,以提高全镇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保健知识知晓率。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工作水平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技术服务。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产后和新生儿保健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加强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免费发等政策放宣传,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抓好中心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保证中心卫生院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卫生支农政策,有侧重点地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为农民提高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及时救治。
(六)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的查治病和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一)镇政府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镇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在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驻村干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配合本村责任医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公共卫生安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督促村责任医生、个体诊所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
(一)切实转变现行的农村医疗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按照社区“六位一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和开展好“责任医生制”,使农村居民获得连续、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村卫生室(责任医生)要接受村两委、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监督管理,进一步减轻当地群众的就医负担。
(三)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学历再教育,强化责任医生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责任医生的业务知识水平。
五、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肺结核等慢性病定期随访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做好城乡居民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把推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确保xx岁以上老人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xx%以上,学生和x—x岁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xx%以上,育龄妇女及其他人群每二年体检一次,并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美。
(四)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性患者提供社区随访服务和xx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管理服务。
(五)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6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7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7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17〕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17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17]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7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健教所、市社管中心,委相关各科室:
一、宣传对象
宣传对象为辖区常住居民,重点是以下4类人群:
(一)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二)辖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区等流动人口;
(三)辖区幼儿园、小学在园(校)的3-6岁儿童家长,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育龄妇女,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
二、宣传内容和目标
(一)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职业人群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不足而导致感受度不均衡的问题;
(二)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12大类45项具体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使不同人群了解、熟悉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渠道,不断提高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的服务利用率;
(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所带来的实惠,以及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机构,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同步宣传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开展日常医疗卫生常识、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文明习惯等健康教育,提高宣传的实效性。
三、宣传形式
按照“十个一”要求,全面做好宣传活动。
(一)制作一张地图。各旗县区卫计局制作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分布图、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有条件的地区可制作电子地图,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使群众能够方便地到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发放一本手册。向辖区居民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老年人、孕产妇、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要“人手一册”。手册应包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布图、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项目12大类45项内容、主要科室联系方式、片区划分和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健康教育知识情况等。
(三)贴发一张联系卡。主动与辖区街道、社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在居民小区和单元楼宇公共告示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联系卡。
(四)张贴一个温馨提示卡。在入户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服务时,如未见到服务对象,应在其家门上贴一张粉色的温馨提示卡,提示居民何种方式、何时、何地应接受免费的服务;对同一服务对象第二次温馨提示应换橙色的温馨提示卡;对同一服务对象第三次温馨提示应换红色的温馨提示卡。对同一服务对象多次进行温馨提示应换不同颜色的温馨提示卡,以提高警示效果,促使居民主动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举办一次签约仪式。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筹划举办一次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仪式,并现场对有需求的、行动不便老年家庭等重点人群,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契约。
(六)更换一期宣传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针对宣传活动内容,更换一期宣传板。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出一期宣传板(栏)。增强宣传板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在每期的宣传板上要固定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具体宣传内容及形式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设计提供。
(七)悬挂一幅宣传标语。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在人群集中位置,悬挂永久性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要在门前悬拉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
(八)举办一场项目大讲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开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旗县区卫计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九)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活动。在旗县区、街道(苏木乡镇)范围内举办一次宣传板集中展示活动。
(十)建立一个沟通平台。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机构微博、微信等,充分发挥其互动性强、网民参与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与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开发手机APP软件,为居民提供服务机构定位查询、随访预约、体检结果查询、门诊咨询等便捷服务。
四、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集中宣传活动每年由市社管中心和各旗县区自行组织,市卫生计生委不再另发方案。20xx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20xx年8—9月)。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各旗县区卫计局要结合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具体工作,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宣传活动启动会议,组织宣传内容知识培训,制作有关宣传资料等。
(二)组织实施(20xx年9—10月)。各旗县区卫计局组织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联系重点人群驻地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安排,落实“十个一”宣传形式和载体,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市社管中心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十个一”宣传形式和载体,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健教所,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
(三)总结交流(20xx年10—12月)。各地、各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成果,按照要求报送市卫生计生委,适时推广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组织制定当地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做好当地的宣传活动。各地可在本方案要求的“十个一”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配合,搞好互助协作。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本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协调推动政府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参与性,做好服务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商户等机构或单位的宣传,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关键内容,抓好重点宣传。各旗县区卫计局在做好大众宣传的基础上,要突出宣传重点,利用春节、重阳节、儿童节等节假日、健康主题日、农民工返乡、学生健康查体等特殊节日和契机,针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学生以及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服务项目宣传。通过日常工作安排、服务重点人群、抓好重点环节、组织公益行动等不同形式,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提升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8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全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35元,为全县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11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2.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区卫生院进行随访;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在镇区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实验室检查;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对高危孕妇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4.产后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3.辅助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分别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门诊就诊免费测血压,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并根据血压、血糖控制、用药和并发症等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上报,对报告错误和漏报的`订正和补报;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救治和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关单位。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的线索和事件;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安全巡查、饮用水水质抽检和业务培训;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及时报告问题隐患,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业务培训;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用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频率为每年1次;2.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以镇区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85%。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填写项目真实、准确、完整,健康档案合格率100%。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更新率100%。
(二)健康教育。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设施齐全的健康教育场地,每年提供12种以上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要有音像播放记录。镇区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18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举办9次健康知识讲座。要为辖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并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100%,11种一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95%、儿童系统管理率≥90%。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确保早孕建卡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95%、妇女住院分娩率≥99%。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规范组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体检表完整率≥90%,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实行分类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5岁以上人群门诊就诊血压测量率≥95%,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9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率≥90%,规范管理率100%。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10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率达100%。
(十)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对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并做好业务培训和巡查登记工作。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分别达80%。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科室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卫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组织实施、信息监测、汇总、督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卫生科。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具体服务项目。
3.医政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服务利用等具体服务项目。
4.爱卫科。负责健康教育具体服务项目。
5.卫生法制监督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具体服务项目。
6.财务管理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7.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相关资料印刷。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所、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等机构在县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和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中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信息报告并规范处理,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县妇幼保健所。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4.县中医院。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所对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5.县第三人民医院。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镇区卫生院。负责11大类43项指标的具体实施、数据收集汇总、质量控制等,并负责辖区内镇、村两级项目实施的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2.村卫生室。负责居民健康管理及重点人群管理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少于总量的4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促进项目的组织、部署、实施,并健全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适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全县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和执行力;同时,明确局职能科室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强化项目分工协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到人,严格标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周密实施,保证质效。各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巩固拓展“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率先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服务家庭,做到公共卫生服务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个项目不漏,提高服务频次和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指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镇区卫生院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战场,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挑选能力强、业务精、素质好的人员实施项目工作,项目人员定岗定职,定岗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岗位。要切实强化项目培训,县项目办要通过不定期召开推进会、现场观摩会、举办综合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项目分工开展条线专题培训;镇区卫生院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培训,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村项目服务人员参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的目标,使服务人员真正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方法,提高项目实施能力,夯实项目工作基础。
(三)强化措施落实。健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例会制度、县专业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指导员制度、镇区卫生院院长基本公共卫生巡查制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镇区、村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体系;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击月、质量提升月、考核评比月,提升项目实施内涵,挤水份、讲实效,将项目做真、做实。
(四)强化宣传公示。各项目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动参与,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生活质量,让全县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做到“六公开”,即在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等范围内公开健康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热线、服务时间、考核结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便居民开展健康咨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每年4次,综合考核每年2次(7月份、12月份);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项目分工开展条线督查至少每季度1次;镇区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督导考核每月1次,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同时,依据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补助参考标准,按照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经费、主要领导年度绩效相挂钩,并作为项目实施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六)强化信息报告。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认真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真实填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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